本网讯(任新宇)香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在办理群众户口和身份证日常业务中,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材料真伪、核查人口信息,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秩序。
  11月26日下午,马某(女,廊坊市香河县五百户镇人)与其夫俞某(男,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来香河县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俞某户口迁移审批事项。马某向工作人员提供了所需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由派出所审批过的《户口迁移审批表》,窗口民警在核验材料时发现,马某与俞某的结婚证存在疑点,遂与香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取得联系,调取了马某的婚姻登记情况。经核实发现,马某与俞某于2017年6月6日在香河县民政局申请领取了结婚证件,其提供给户籍部门的结婚证注册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经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确认,此结婚证为伪造的证件。经询问,马某与俞某对其二人企图利用假结婚证办理户口一事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马某与俞某分别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8页户口迁移手续,2本伪造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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